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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系报送2016年度保健津贴的通知
作者:蒋慧敏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山大人字(2002)168号《山东大学关于发放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详见附件1)中相关内容,现将我院各学系、教研室报送保健津贴的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享受保健津贴条件及发放标准:详见附件2:基础医学院享受保健津贴学系、教研室名单及发放标准
    二、报送材料程序:请下载填写附件3、附件4
    三、填表说明:
    (1)请根据文件内容详细填写接触毒物类型
    (2)“应发标准”一栏:如该职工本年度均为全勤则按照10个月发放。例:×××,全勤,应享受保健津贴标准为30元/月,则填写“30×10”;如出勤不为全勤时请统计实际工作月份如实填写。
    (3)表格填写完毕后请交所、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表格左下角)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附件3与附件4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至基础医学院办公室(综合楼204)蒋慧敏处,联系电话:88382565,邮箱jianghuimin@sdu.edu.cn。


    附件1:山大人字(2002)168号文件
    附件2:医学院享受保健津贴学系、室名单及发放标准
    附件3:山东大学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津贴登记表
    附件4:山东大学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津贴发放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三期(2017年)人体解剖标本制作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实验室“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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