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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督促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经费执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7-11-15 13:52:4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的使用效益,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整体评估考核的要求,学校将对仍未执行完毕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收回并统筹安排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经费仍未执行完毕的老师加快执行进度。执行情况明细表请见附件。

2、经费将于11月21日下班前统一收回至人事部基本科研业务费账户(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账户。

3、请经费已经执行完毕,但仍有需求的老师提出经费申请,由各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后,于11月20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部。

烦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64557,联系邮箱:szb@sdu.edu.cn

附件: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执行情况明细表(截至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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