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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袁晓霞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04 14:00:50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盘点工作方案》(请点击此处浏览)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对现有固定资产开展盘点工作。为确保此次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2021年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手册,请点击此处浏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学院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核实完善学院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强化资产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盘点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盘点基准日

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二)盘点范围

资产使用单位截至2021年10月31日在系统中建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三)盘点内容

核查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资产标签、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等。

四、工作实施

(一)工作分工

各单位成立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组(一般由系务会议成员和学系资产管理员组成)并由学系主任牵头,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盘点方式

本次盘点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线下”资产使用单位对盘点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线上”依托系统进行盘点结果填报和盘点业务审核。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1.资产使用单位盘点(11月1日-11月20日)

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组组织开展单位内盘点工作,督促单位内全体教职工对照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清单目录开展自查并进行填报,对存在账物不符情况的协助查找核对。

盘点步骤:登录个人“资产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点击“待自查/盘点”——对名下资产的存放地点、盘点结果、使用状况等逐一进行填写,账实相符的直接在系统中选择“账实相符”——盘点完毕,点击“提交结果”。

存在账实不符情况的单位需对盘盈和盘亏等资产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举措,形成“山东大学设备家具盘点报告”(附件1)。对账实不符情况,有物无账的须填写“山东大学设备家具盘盈登记表”(附件2),有账无物的须逐台件填写“山东大学设备家具盘亏说明表”(附件3)(盘亏说明表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查找过程、单位处理意见等内容)。

2.盘点结果复核(12月1日-12月15日)

资实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组对资产使用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对于复核验收不合格的返回单位重新自查,直至验收合格。

3.抽查(12月15日-12月31日)

资实部根据国资办抽查工作要求和安排,对资产使用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4.追责(2月15日-3月31日)

有关单位严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进行账务处理及责任追究。

五、基础医学院有关工作联系人:袁晓霞老师,电话:883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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