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科研经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要求,结合国家审计、深化中央巡视整改以及近期开展的重点领域廉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安全专项巡视整改等,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支出,认真组织自查摸排,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将是否存在科研经费虚假冒领及支出类项目合同等作为检查重点,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权益,防范项目负责人个人财务风险。
各单位请于7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包括现行工作机制、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下一步打算)和《2022年科研自查自纠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xuwenzhu@sdu.edu.cn,纸质版PI签字后于8月12-13日报5211办公室。同时请各单位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大财字【2018】39号)文件(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大财字【2016】65号文件)(附件2)等系列文件,深刻领会文件要义,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