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团队: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对学风的重大伤害。学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山东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近期召开会议,对学校近期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国家各部委有关文件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优化科研环境,预防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我校拟在全校范围开展学术诚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团队切实发挥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术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等)等有关文件的宣传学习,使本团队教职员工和学生知晓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开展自查自纠。本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开展学术诚信自查自纠工作。
1. 个人自查。各团队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对涉及本人署名的发表论文进行自查,填写《学术诚信自查表》,交学院留存;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单位核查。各团队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形成《学术诚信自查报告》(自查情况、措施、建议等)并填写《学术诚信自查汇总表》,于10月8日(周二)前报送至教学五楼二层5211办公室徐文竹处(电话:88382565、8838096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wenzhu@sdu.edu.cn。
三、工作要求。请各团队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