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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0-02-18 18:05:2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及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开学前实验安全管理

1.各教学实验室尽可能全面暂停实验活动。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各类教学实验室使用,所有人员未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根据山东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春季学期开学前教学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此处浏览),鼓励各实验教学中心利用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http://www.vs.sdu.edu.cn)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实验空间(http://www.ilab-x.com/)进行线上实验教学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学习活动。

3.科研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整体防控部署和所在单位具体防控要求,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研究工作特点开展科研工作,相关科研工作安排须报所在单位批准或备案;实验室要合理安排,并尽可能整合人员合作轮流开展,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尽可能减少实验时间。

4.实验室必须配备有齐全的安全防护及消毒用品,有疫情防控登记台账;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遵守政府与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还须做好实验室消毒和日常防护工作,必要时应实行医学隔离,确保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实验室运行准备和实验人员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制定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有效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做好备案和登记台账管理。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前做好开学前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准备,提前开窗通风,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3.各实验室要配全、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如: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未配置防护用品的实验室禁止开放使用。

4.返校教师、学生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要求执行,处于隔离期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实验室。

5.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6.做好实验室出入人员的台账管理,登记并注明相关人员姓名、进入实验室时间、体温、身体健康状况、离开实验室时间等信息。

7.实验期间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通知单位做好应急措施。

8.科研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须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心理疏导,避免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出现发泄和不满情绪,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特别是有生物试剂、危险化学品、放射设备、危险气体、特种设备等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安全。

9.实验室所需防控物资报所在二级单位统筹,必要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协调。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1.开学前学校不再专门组织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采取由相关管理人员独立抽查、登记、督促整改形式进行;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校防疫工作要求自行安排检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要确实担负起实验室及疫情防控安全,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实验室安全、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加强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

2.开学后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开展巡查,每组人数1-2人。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以战时的状态严阵以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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