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预防因电动车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校安委会《关于禁止电动车楼内停放、充电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1.基础医学院所有楼宇内严禁放置电动车、严禁对电动车电池充电;
2.基础医学院所有楼宇内严禁放置电动车充电器,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3.在楼宇内一旦发现对电动车充电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是研究生则同时通报相关导师和辅导员进行严肃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