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9〕11号)、《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实施办法》(院字〔2022〕6号)以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工作细则》(山大资字〔2021〕28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第三届实验室安全督导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热爱、支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
2.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3. 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有1年以上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者优先,校级实验室督导员优先。
4. 原则上优先选聘实验技术系列、科研团队专职安全员老师,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1. 督导员根据学院安排采取月督导、专项督导和重点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适时开展跨学院各楼宇物理空间实验室督导。
2. 学院根据督导员数量、专业特点成立若干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至少3名督导员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楼宇物理空间督导工作的安排与落实,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3. 督导员每届聘期2~3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连续3个月无法履行督导职责者,经学院同意可提前解聘。
4. 督导员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根据督导实际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等原则上适当发放督导费。
三、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请于2026年3月4日前将附件推荐表发至邮箱zhaoguimin@sdu.edu.cn,学院将择优选聘。
附件: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