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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学六楼大厅及报告厅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3 09:10:39  浏览次数:

一、为充分发挥学院院内空间的能效,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学院国有资产,根据《山东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山大资字〔202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坚持学院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管用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本办法所指院内空间为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教学六楼1层大厅、6320-6322报告厅、6520-6522报告厅。

四、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是指学院在优先保障教学科研、师生实践、行政管理、社会服务需要的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后可向校外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外部主体提供有偿社会服务的行为,例如短时间使用报告厅开展教学科研相关讲座、使用教学六楼大厅开展教学科研相关产品推广等。如遇临时冲突,学院有权终止或调整对外使用时间。

五、学院指定科研办公室代表学院组织和协调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主任和科研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科研办公室在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

2、负责院内公共空间对外有偿使用需求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3、在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过程中,协调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4、按相关规定向学院和上级部门报备或报批。

六、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按照财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全部上交学院专门账户,并定期向学院和上级部门汇报收费情况。违反规定擅自收费、隐瞒或滞留、挪用收益的,一经查实,除补交使用费用外,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科研办公室在院内空间对外有偿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查使用事项,加强使用空间及其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全程实施监控,有效保护好学校的各种设施,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利用院内空间从事的活动合法合规。如有违法、违约行为应及时制止或终止合约。

八、有偿使用结束后,应认真勘验,若有非正常损失,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缴赔款,防止资产损坏、流失。

九、学院其他会议室等空间对外有偿使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9月16日

附件:基础医学院教学六楼大厅及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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